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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满足残疾人的各种要求,就要在生活、医疗、教育、工作等等方面尽量消除他们的“障碍”,充分发挥他们的各种潜在能力。由建筑物和道路交通方面形成物质环境的障碍,例如台阶和狭窄走廊的存在,就能成为肢体残疾人逾越的障碍。消除和减轻这些障碍,便成为“无障碍建筑设计”的目的。
环境对残疾人构成的障碍,有三方面的内容:一、对空间的感觉,例如视力残疾人对方向和空间大小感觉的残缺;二、听力语言残疾人在交换环境信息方面的障碍,三、在环境内走动,包括行走辅助器的运用,能否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自由地活动,四、空间的充分利用,能否利用高处或低处的空间。